问题:购买水果赠送客户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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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系金融企业,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现购买一批水果送给客户,并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需要按照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公司账上做业务招待费处理,若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按一般纳税人的17%税率,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缴纳?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购入的水果送给客户,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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