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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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并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再将此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外贸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减。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进口合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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