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将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是否缴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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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拟将电站评估后投入一个全资子公司,增加其注册资本。我公司拟按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没有资产溢价,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依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将电站用于对子公司增资,电站所有权属将变更为子公司。你公司应视同销售电站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相应的电站成本、税费等可按规定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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