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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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发生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填开错误等情况,可以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吗? 答:销货方只有在开具原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回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确定购货方尚未对该蓝字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并且销货方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 除此以外的任何情况,销货方必须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或者提供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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