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未收款先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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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销售货物,未收款先开具发票。请问,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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