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购发票抵扣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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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购发票抵扣联未加盖“税款已抵扣”章不能抵扣进顶税是否有政策依据? 答:如您的收购发票确已按规定报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应予抵扣进项税款,如在形式细节上有争议可向您办理认证的税务机关要求证明。 以下是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申报抵扣的有关规定,请参考: 1、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废旧单位)应将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从2004年3月份申报开始,申报时纳税人要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电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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