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废旧物资收购企业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我公司为利用废旧物资从事经营加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税局让我们再成立一家专门从事废旧收购的企业,但成立初期不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说等到废旧收购企业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才给予一般纳税人资格,才可以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请问:废旧物资收购企业成立初期不能同时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吗?不能到征收大厅代开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规定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其销售废旧物资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