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新取得合法发票准许抵扣进项税款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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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个月,我公司新来的采购员小李在从某供货单位购买钢材时开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款为68万元,没通过主管国税局的认证,进项税款不允许抵扣。经鉴定,该发票为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是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我公司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我公司知道该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我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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