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生物制品医疗耗材-诊断试剂企业增值税税负不合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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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第二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关于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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