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营利性医院租入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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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并且按照您描述的业务情况,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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