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合作社+农户 模式代养生猪缴纳税收的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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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根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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