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人运输重点保障物资免增值税的规定,需要有特定的服务接受对象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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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水友大家好,欢迎来到木水吹税时间! 近日,木水在税务总局官网的众包互助栏目里面,看到了网友提了一个问题:他们公司的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是为某大品牌牛奶公司运输奶(是原料奶还是成品奶就没说清楚了)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简称财税8号公告)规定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简称145号函)确定奶是重点保障物资,他们公司能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个问题如果让水友们回答,会怎么样回答呢?运输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的政策,是否需要考虑服务接受方是不是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点机构或者重点群体呢? 本期,木水就和各位水友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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