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品名怎样才算相符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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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浙江财税12366热线转来的下列有关进出商品名称是否相符,能否退税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作专题回答。 问:你好!我公司1月份刚出口了一票货,是LED灯上用的电源,报关品名是“LED灯配件(电源)”,厂家由于经营范围限制只能开“驱动电源”或“LED电源”的品名。询问了货代,他们说不能改报关单,请问这样是不能退税吗?还是我公司可以出一份情况说明证明是同一种货物就可以退税? 答: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 在出口退税实务中,怎样理解商品名称相符? 顾名思义:“相符”是指彼此一致。“相符”不一定要“相同”或“毫无差异”,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不一定要“一模一样”、达到“一字不差”的地步。如果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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