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何申请免征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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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湖北省某公司经营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办理减免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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