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物业公司代收水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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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企业属于转售水、电行为,应据实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五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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