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作废谁是申请主体?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我单位3月给重庆开具一份增值税专票,购货方3月收到后没及时查看。4月购货方认证时,发现该票购货方税号有误,不能认证。购货方税务机关重庆沙坪坝区喻培路税务所认为,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退回发票,由我方到税务机关开据《红票通知书》,我方市局12366答复,应由重庆税务机关出《红票通知书》。请问,3月份我方已正常抄税报税,现在票已退回,我方该如何办?由购买方还是由销售方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主要是看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进行了认证操作。 如果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