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与公司解除合同时取得的补偿金如何计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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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对一员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6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其平均工资是每月3000元。这部分补偿金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贵公司应视该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等实际情况按下面的通知精神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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