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期能否选择享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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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A公司从2011年通过评审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到2013年期满,是否能够放弃或者推迟2011年高新优惠,因为当年A公司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即从2012年开始享受到2014年期满?假如该公司高新证书从当年11月或者12月份有效。 请问这个时期是否能够推迟?假如当年申请后该公司发生亏损,能否推迟至下年度? 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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