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计算口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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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准予扣除,这句话如何理解?比如:某企业2008年收入1000万元,成本费用600万元,营业外支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抗震救灾款)150万元,利润总额250万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因此,贵公司符合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的1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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