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汇算清缴前补提的折旧如何影响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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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少提折旧197万,原2007年有利润40万,2008年4月补提折旧197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汇算清缴前),2007年利润为-157万,本年不需缴纳所得税。问:这样处理在税务方面是否允许?为什么?相关依据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二条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可以扣除。同时还指出,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配比原则。(五)合理性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五、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法规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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