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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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宏观调控,企业流动资金缺乏,为使企业经营可以正常运转,企业向本企业的股东或职工借款,新税法下如何规定?利率是否可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上浮20%计算? 企业向本企业的股东或职工借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又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将关联方的概念扩展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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