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7年新注册的公司应归国税还是地税管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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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本地注册登记的两家房地产企业都接到国、地税局两家单位通知,称两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都由各自单位征收。两家房地产企业都是2007年注册的法人单位,且注册资本均为货币投资。国税局的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财税[2006]1号文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缪慧频2008年4月25日在线访谈内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2007年6月11日回答纳税人咨询时对“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如果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条款的解释;地税局的理由是:1、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如果企业权益性投资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请问应当向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办理? 国税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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