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资收益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差异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企业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产生的投资收益,如财务核算未在当期(月)入账,而是期(年)末入账。那么在预缴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与财务帐同步,即在年末最后一期缴纳?是否有必须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当期(月)(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在期末交税局是否会收取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