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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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解读规定, 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通过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自动生成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信息,免除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零申报资料信息的报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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