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体中医诊所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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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为员工办理参保。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因此,个体工商户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以上新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按照实名办税的原则,携带法人身份证原件即可。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用人单位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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