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进项税抵扣和转出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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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表述的问题都涉及到实际业务的核实和判断,建议您先参阅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处理,如有需要,可以持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机关判断核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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