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财税〔2003〕183号的适用主体 (已解决)
最佳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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