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给职工发放过节费、生日费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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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费在计提时归入的费用项目一般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工资”? 答:《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补贴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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