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福利费超支调增以后年度可否纳税调减?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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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公司2010年度实际发放工资1000万元,支付福利费200万元,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将超支的60万元调增纳税。A公司2011年度实际发放工资还是1000万元,福利费支出为100万元。请问: 1、2010年度已调增纳税的60万元,是否可以在2011年度汇缴时作纳税调减? 2、若可在2011年度调减,是一次性调减60万元还是分次调减?在2011年度可扣的标准内限额扣除,作纳税调减40万元?剩余20万元(60-40)的纳税调减是否有年限限制?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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