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劳务派遣工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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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未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二、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第七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全部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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