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2007度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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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请问企业2007年度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未使用,是否能在税前扣除 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少于计提数,在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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