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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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五、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应当在6月30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补缴税款。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汇算申报,通过网上银行或办税服务厅均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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