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社会团体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的工会经费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社会团体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向劳务派遣单位拨付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属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劳务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