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年应付福利费仍按工资的14%计提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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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一下2008年应付福利费仍按工资的14%计提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是否需要计提,请按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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