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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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除以下文件规定暂不代征的单位外),应向各级地方总工会缴交的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委托税务机关代征。您可在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填写申报表。 建立工会组织的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拨缴给地方总工会40%部分的经费(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8%),委托税务机关代征。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其按月向地方总工会缴纳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全额委托税务机关代征。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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