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教育经费计提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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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的2.5%计提,但年末没用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调增结余部分?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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