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月申报期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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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9〕449号)的规定和要求,3月1-1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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