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进项税转出申报增值税,附加税是否减免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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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根据《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2号 )规定: 第五条 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依据,按百分之二的比例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 1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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