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所得税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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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所得税在确定计税依据时,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不可以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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