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捐建教学楼可否作为公益性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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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如果您公司向当地小学捐赠教学楼是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并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贵公司无偿捐赠转让的不动产是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那可以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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