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若干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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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税务机关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按照您实际提供业务征缴税款,具体企业承接业务内容税务部门暂无具体规定。 2.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建议您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需区分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4.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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