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下二手公寓成交税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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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不动产由法院拍卖,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因前提条件不明确,以自然人销售非住房给自然人为例,销售方和购买方分别涉及以下税费: 一、销售方: 1.增值税:税率5%。 2.附加税费(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 城建税:市区7%、县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以及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税率采取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4.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万分之五缴纳。 5.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20%。对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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