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水利基金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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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人寿保险保费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的批复》(财综字〔1999〕177号)规定,鉴于人身保险是具有返还性质的保险业务,其保费收入属于国家规定的免税险种,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如你公司经营的业务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按规定免交水利建设基金。 对您提出的“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能否申请退还”的问题,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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