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公司当月能否享受财税(2016)12号)文规定的免征教育附加等政策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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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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