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追缴事宜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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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辽水合〔2017〕13号)文件的规定:“二、省地税局‘金税三期’后台从2017年4月份开始,关闭河维费电子申报系统,不受理当期河维费申报。三、纳费人补缴欠缴的河维费以及各级地税局稽查局查补的河维费,纳费人可到地税征收局窗口申报补缴。” 国地税已经合并,建议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局窗口咨询申报补缴事宜。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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