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事业单位税务注销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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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常用税费业务办理手册》规定:“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如无法正常办理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材料有:《清税申报表》2份;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份;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已领取发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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