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期限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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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答复如下:如果该生大学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则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父母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因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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