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免征教育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问答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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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2018年发放给员工的2017年的年终奖,申报残保金时是否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2018年发放的年终奖应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2.企业2019年发放给员工的2018年的年终奖,申报残保金时是否计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答:2019年发放的年终奖应计入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 3.在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雇佣在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兼职人员、雇佣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试用期人员、在校实习生、非全日制工作的保洁人员,是否属于“在职职工”?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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