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般纳税人是否销售额10万以下也可以免征教育附加等税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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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能否适用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我看广州地税局的答复是可以,但我们当地的12366说不可以,到底可不可以? 我们的答复:你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二个争论,一是一般纳税人能否适用该政策,二是对应免征的教育附加等,账务处理上能否不计提?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这里,“缴纳义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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