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核电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已明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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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投资集团向浙江省常山县国税局咨询,该集团准备投资参股核电项目,不知核电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税务人员查询了相关法规后告诉他,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了核力发电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一)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3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4.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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